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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江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江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0〕14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年-2020年)的请示》(澄政发〔2009〕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年-2020年)》和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与目标任务。
  
  二、同意你市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古城墙以内的城区、古城墙以外的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和南门忠义街地段。原则同意你市划定的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3.69公顷,具体范围由你市在历史文化街区详细规划中确定。
  
  三、望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保护好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长泾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古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井和江南丝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历史城区内的护城河及街巷格局和君山至锡澄运河、君山至黄山两条视觉走廊,着力打造城市特色。
  
  四、深入细致地做好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合理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要求,抓紧编制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依法监管历史文化名城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五、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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