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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人社明电[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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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进城务工的知识,向进城务工人员和求职者免费发放宣传材料,提高广大求职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查处举报投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三是注意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对非法职业中介的惯用手法要予以揭露,提高广大求职者的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四、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综合整治。要注重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管辖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部署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事、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各区县(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出重拳打击清理非法职业中介,不留死角,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非法职业中介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违反行政法规与刑事犯罪并存的特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与110联动,对违法犯罪和暴力抗法的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
  
  2、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对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查和企业年检的形式,联合对辖区所有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审批,进一步加大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力度。
  
  附件2
  
  淄博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孙树仁
  
  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发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倪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光春
  
  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长于小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处长郭光彩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张子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局长孙文革
  
  附件3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填报单位:
  
  
  
  
  
  
  
  检
  
  查
  
  户
  
  次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罚款
  
  
  
  合
  
  计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责令
  
  改正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劳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件
  
  数
  
  金
  
  额
  
  
  
  
  
  
  
  户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万元
  
  
  
  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2
  
  
  
  
  
  
  
  
  
  
  
  
  
  
  
  
  
  
  
  
  
  
  
  
  
  
  
  
  
  职业中介机构
  
  3
  
  
  
  
  
  
  
  
  
  
  
  
  
  
  
  
  
  
  
  
  
  
  
  
  
  
  
  
  
  用人单位
  
  4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次; 公安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2、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诈骗求职者财物件;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件;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件。
  
  3、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件;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件;治安管理处罚人;刑事立案侦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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