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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研修班通知 (沪教委人〔2010〕18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加强特级教师优质资源辐射力度,探索服务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新路径,同时培养一支适应上海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高素质的校长、学科教师培训师队伍,市教委决定委托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方案 为加强特级教师优质资源辐射力度,探索服务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新路径,同时培养一支适应上海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高素质的校长、学科教师培训师队伍,市教委决定委托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进教师具备先进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理念和教师培训的基本理论素养,进一步掌握现代学科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教师培训的基本技能,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有效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及选送条件 本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10年以上教龄的骨干校长,语文、英语、历史、教育心理学(含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教研员,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教研员。 1.对校(园)长工作、学科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师德高尚。 2.有志于成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培训者,且具有相关培训教师的工作经验。 3.应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若具有中级职称的,须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学科教学评选一等奖或学科论文评选一等奖等荣誉。 4.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校长可适当放宽。 5.申报校长培训者研修班的须具有任正职校长5年以上经历的中小学校长。申报语文、英语、历史培训者研修班的须具有专职任教相应学科10年以上经历的骨干教师、教师进修院校教研员。申报幼教培训者研修班的须具有10年以上幼儿园教学(或管理)经验的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教师进修院校教研员。申报教育心理学培训者研修班的须具有1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进修院校的教科研员、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教育心理学学科的骨干教师。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 由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组建的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学科情况,并结合培训对象的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为一年。具体内容由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培训形式 采取书面研究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专家引领与自我内化相结合、自主学习与同伴互助相结合、教学展示与观课评课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承担此项工作。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组织特级教师成立校长、语文、英语、历史、教育心理学、幼教等6个学科专业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培训的实施。各郊区县教育局负责选拔推荐本区县学员,各郊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协助管理培训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郊区县根据培训对象选送条件和申报名额情况推荐参训校(园)长、教师,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学员报名表》,并于3月18日前将《报名表》的文本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市教委人事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箱:yangjie@shec.edu.cn) 2.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各郊区县申报情况,组织面试选拔工作。具体事宜届时由上海市教师学研究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申报名额情况表 2.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学员报名表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校长、教师培训者研修班 申报名额情况表 单位:名 区县 校长 语文 英语 历史 教育心理学 幼教 合计 高中 初中 小学 高中 初中 高中 初中 小学 宝山 2 4 4 4 4 2 2 2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