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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乐府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灌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落实节水措施,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要在全市水利工程灌区普遍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工程措施,实行喷灌、微灌等先进的灌水方法,运用节水灌溉制度、灌溉自动化等节水管理技术及节水农业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五)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民主用水,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各地要依靠广大农民,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管水组织,把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所有权、管理权明晰到用水户协会,由协会负责协调和安排田间工程的维修岁修、水量分配调度等事项,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灌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灌区管理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落实分年度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灌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灌区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快工程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促进灌区群众破除传统用水习惯,增强节水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用水调度和管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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