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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就业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先进集体及充分就业先进社区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就业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先进集体及充分就业先进社区的通报
  
  (市政发〔201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经过艰苦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截止2009年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5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1.53万个,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67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22万人,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各区县、各部门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确保我市2010年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新城区人民政府等13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未央区人民政府等1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西安市民政局等1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先进集体、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先进集体和新城区中山门街道昌仁里社区等30个充分就业先进社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给予受表彰的31个先进社区各奖励3万元,用于开展社区就业工作。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就业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各单位要努力学习先进,不断开拓创新,切实加强服务,进一步发扬团结拼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2010年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西安市2009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先进集体、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先进集体及充分就业先进社区名单(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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