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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市政发〔201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深化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按照去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经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考核,绝大部分区县和市级部门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主要工作任务,许多区县和部门还在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2009年度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新城区人民政府等18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向先进学习,紧紧围绕西安经济发展的大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西安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西安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西安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新城区人民政府
  
  2.碑林区人民政府
  
  3.雁塔区人民政府
  
  4.灞桥区人民政府
  
  5.未央区人民政府
  
  6.阎良区人民政府
  
  7.周至县人民政府
  
  8.高陵县人民政府
  
  9.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2.市市政公用局
  
  13.市交通运输局
  
  14.市水务局
  
  15.曲江新区管委会
  
  16.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
  
  17.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市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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