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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重治领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继续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国务院批准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各级减负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与市里的要求加强督查,严禁随意到企业检查和以检查为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严格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是近年全国统一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公室已将经国家审定的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共143项)的目录予以公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督促落实。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级减负办与相关部门配合,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二是尽快制定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重点突出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三是组织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负担,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清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四是深入基层,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企业家座谈会,研讨中小企业的负担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措施,努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
  
  四、继续抓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
  
  由市交委牵头抓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专项工作,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一)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一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继续落实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应急工作快速、高效;二是对已经取消的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公路方面的收费要全面落实,严禁继续收取;三是严禁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防止出现新的公路“三乱”;四是加强收费公路路况监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二)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市将新建1个部级治超站、23个市级治超站。同时,加强治超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治超人员“十条禁令”,认真落实“五不准”规定,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高效。
  
  (三)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通行费,严格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同时,继续加强与四川、贵州、陕西等周边省的联系,落实促进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一)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着力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对策措施。全面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建立对企业的联系、帮扶和服务工作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企业负担专项调研。各级减负办要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市国资委和中小企业局也要分别针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今年,市中小企业局要重点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在各类项目申报中的不规范中介服务开展专项调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调研,要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有效促进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和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三)提倡推行“一站式”代办服务。近年来,我市一些区县推行“一站式”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免费证照代办、民事调解、办事咨询等服务事项,深受企业好评,全面优化了地区企业环境,有效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今年,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行“园区代办制”、“重点企业代办制”、“一站式办结制”等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深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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