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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模式。针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立法滞后的问题,积极推进我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立法工作,力争在全国率先出台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把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地方立法,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模式,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创新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手段,实现对放开商品价格行为的有效监管。 8.创新价格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功能,将价格监督服务延伸到群众、企业、基层日常工作生活中去,使之真正成为价格部门宣传政策、了解民情、调处矛盾的重要平台。认真做好12358价格举报、投诉、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建立“事先排解价格矛盾”的预防机制,把价格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苏州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 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指导,合理选择行政服务建议、行政监管劝勉、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纠错、处罚案件行政指导回访等指导方式,以“柔性”手段化解价格矛盾。 9.创新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改革农本调查工作的调查对象、调查项目、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通过对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的成本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加强民生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监控,完善生猪、水稻、小麦、油菜等重要农副产品成本异动预警预报办法。拓展成本监审领域,逐步推行成本规制办法,形成成本监审约束机制。 10.创新价格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苏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收费)采集公布系统”,围绕民众生活必需和季节消费热点,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比对相关价格,引导消费者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三、进一步优化涉农价费政策 苏州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要围绕把苏州建设成为城乡一体的示范区,切实加强农村价格工作,纠正价格监管服务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偏向,进一步优化各类涉农价费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活质量改善。 11.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农业现代流通体系,以有力的价格政策,鼓励和引导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以低能耗、低成本提升农产品价格的竞争优势。建立主要生产基地农产品价格的引导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各生产基地农产品价格行情信息的及时互通和发布工作。 12.落实农产品价格优惠政策。完善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及时公布、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的种粮预期。加强小麦、水稻收购期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保持主要农产品合理价格水平。 13.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加强化肥、农药价格管理,从严控制进销和批零差率。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严格落实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和销售指导价。加强对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14.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管理。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征用等配套价格政策,提供相关价格咨询、价格评估与价格指导。加强农民拆迁安置房价格管理,统一农民拆迁安置房价格政策,规范农村社区物业收费行为。 15.出台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价格政策。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制定促进垃圾处理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收费政策。做好农村公交车票价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票价并轨。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供水资源整合和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的价格政策,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种植养殖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四、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高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价格政策直接影响产业的发展。要按照把苏州建设成为以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高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16.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新型平板显示和智能电网四大产业,研究制定支持性价费政策。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和生物质掺烧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新能源领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价格激励机制,推动创新型经济成为苏州经济新增长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