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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及今后3-5年远景规划目标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及今后3-5年远景规划目标的通知
  
  (新政办(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统筹城乡发展载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产业集聚区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及今后3-5年远景规划目标予以明确,同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发展目标
  
  2010年,力争平原新区进入省示范区前4名,新乡高新技术
  
  产业聚集区、新乡工业产业聚集区进入省辖市区内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序前10名,长垣县产业聚集区、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进入县域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序前30名。新乡榆东产业聚集区、新乡纸制品产业聚集区、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孟庄产业集聚区、长垣县浦城产业聚集区等5个专业园区(市级产业聚集区)争取进入省规划范围。
  
  二、招商引资目标
  
  2010年,纳入省规划范围的产业集聚区引进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专业园区(市级产业聚集区)引进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两个。
  
  三、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2010年,纳入省规划范围的产业集聚区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不少于1亿元,专业园区(市级产业聚集区)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
  
  四、远景规划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各县(市)、区都要建成一个超百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培育国家级园区两个(新乡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新乡工业产业聚集区);营业收入超300亿元的4个,200亿元的1个,超100亿元的11个;主导产业占园区产业的比重达65%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5%以上。
  
  
2010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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