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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8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开展省市共建医学扶植重点学科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开展省市共建医学扶植重点学科的批复
  
  (浙卫发[2010]49号)
  
  绍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求省市共建医学扶植重点学科的请示》(绍市卫〔2010〕7号)悉。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从2010年起与你局共建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共建学科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经费以地方投入为主。
  
  希望你们切实重视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学科管理水平,并会同我厅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建设,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巩固优势,使共建的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在科技创新、临床医疗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为促进本地区的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作出积极的贡献。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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