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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4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详见附件2)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编写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现将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报告应涵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设情况; 2.《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3.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情况; 4.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的建设情况; 4.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 2.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不予受理的件数、已答复的件数。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各单位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编写完成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电子邮箱:wuxi.zwgk@163.com);同时,于3月31日前在各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布。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上报和发布工作,并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各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上报和发布工作。 联 系 人:郭平曹玥 联系电话:82731064、82705601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 2.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 类别 单 位 数 量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条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专栏 条 2、政府公报 条 3、新闻发布会 条 4、其他方式 条 公共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 政府网站公开专栏访问量 人次 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条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2、传真申请数 条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4、网上申请数 条 5、信函申请数 条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3、否决公开答复数 条 行政复议数 件 行政诉讼数 件 行政申诉数 件 举报投诉数 件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单 一、市(县)、区政府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管委会。 二、市级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和园林局、城管局、统计局、安监局、粮食局、体育局、侨务办、旅游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民防局、外事办、物价局、法制办、市级机关管理局、宗教局、国资委、信访局、史志办、档案局、农机局、行政服务中心、校管中心、文管中心、医管中心、体管中心、地震局、气象局、供销社、无锡海关、邮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药监局、盐务局、烟草局、拆迁办、人民银行、银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