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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安监字[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工的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安监一科
  
  12、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力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年底,完成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加快化工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和支持化工企业有计划地迁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职责,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尤其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健全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艺装备。
  
  牵头单位:危化处
  
  13、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工作,在基本满足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压缩零售网点数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对照新规范,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和提升工作。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机械化应用试点,提高烟花爆竹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驻厂安全督导员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摩尔探测仪,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牵头单位:安监三科
  
  14、进一步加强工商贸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冶金行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对高炉、煤气柜、加压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要督促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安监二科
  
  15、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建立“两支队伍、三项制度、四大体系”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省职业安全健康建设,重点抓好国家总局23、27号令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的宣传发动和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石英砂、粉尘及有毒物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办公室
  
  16、推动各个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行业管理、各负其责,分级监管、属地负责,综合监管、整体推进”的原则,推进煤矿、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安监三科
  
  17、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事前预防、过程严查、事故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运输企业源头管理、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公路路面巡查管控等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受省政府委托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认真做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各市做好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落实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牵头单位:安监三科
  
  18、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逐步完善我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发挥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分支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的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信装科
  
  19、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执法队伍作用,省监察总队的工作重点由过去的以指导为主向指导与执法并重转变,各市执法支队要侧重执法,深入生产现场,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要制定执法工作计划,适时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和重点执法监察。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确保办案质量。
  
  牵头单位:信装科,安监支队
  
  20、进一步加快基层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狠抓基层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并在全省组织开展执法比武和执法文书点评活动。省局将继续举办法理应用和执法技术等专题学习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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