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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法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沪民法发〔2010〕2号)
  
  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各处室,市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精神,市民政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一次梳理。现将梳理后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社会团体登记
  
  (一)社会团体筹备
  
  (二)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核准
  
  三、基金会登记
  
  (一)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
  
  四、对公墓设立的许可
  
  (一)公墓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二)公墓扩大占地面积许可
  
  五、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
  
  (一)骨灰堂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二)骨灰堂扩大占地面积许可
  
  六、对利用外资设立殡葬设施的许可(初审)
  
  七、对遗体运出本市的许可
  
  八、对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
  
  九、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
  
  十、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审批
  
  十一、对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许可
  
  十二、对评残、换证的确认
  
  (一)对恢复伤残抚恤的确认
  
  (二)对新评、补评、调整伤残等级的确认
  
  (三)伤残人员遗失补证、损坏换证的确认
  
  (四)伤残人员部队转业、退伍换证的确认
  
  十三、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
  
  (一)上海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二)上海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
  
  十四、涉外和市儿童福利院孤儿收养登记
  
  (一)中国公民收养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童登记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登记
  
  (三)外国人(外籍华人)收养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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