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知
  
  (莆政土〔2010〕26号)
  
  市国土资源局:
  
  秀屿区200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0]61号文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征收秀屿区东峤镇上塘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711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767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或租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