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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10〕45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物价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0]12号)精神,我市2007年换发的《收费许可证》将到期,现就我市《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的换领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中服务收费的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收费许可证》由收费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市、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单位《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通知本系统所属单位换领《收费许可证》工作,核发的具体安排是:
  
  1、时间安排:《收费许可证》的换领工作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
  
  2、市属单位到市物价局办事大厅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也可在杭州价格网〈http://www.hzjg.gov.cn〉下载,并按申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表列内容,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物价局办事大厅受理(地址:延安路484号综合办公楼2号楼4楼,联系电话:85811391;85172573)。我局将开通网上申请办理程序,进入杭州价格网〈http://www.hzjg.gov.cn〉办理,同时上传收费依据和法人资格证明。
  
  3、经市物价局受理、审核合格后,颁发《收费许可证》新证。
  
  三、换发《收费许可证》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二)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
  
  (三)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具体执行收费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情况;
  
  (五)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几点要求
  
  (一)《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的收费资格凭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换领工作,对所属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费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统计,做到不漏办、不缓办、确保换证率达100%。
  
  (二)《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向财政部门购、领票据的基本依据,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和审验贴花。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各收费单位要以省财政厅、物价局重新公布的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依据,准确填写表内的收费项目。
  
  (四)《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间收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或变更、撤销收费项目等情况,应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有关变更或注销手续。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公告作废,并自发生情况之日起20日内办理新证。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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