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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 1.浙江省护理质控中心完善和制订一系列与推进“示范工程”活动有关的护理制度、规章和质量检查标准,并组织对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1)结合护士分级管理要求,完善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 (2)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完善临床护理规章制度、临床护理服务规范。 (3)根据医学技术发展情况,对原有护理常规的框架结构进行调整,修订其中已不适合临床护理实际工作需要的内容,对护理评估、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出院指导、康复锻炼、心理干预等方面予以更多关注。 (4)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制订切合我省实际的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5)调整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内容,增加基础护理在整个护理质量评审中的权重。 (6)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类病房陪客率标准,修订病人探望制度。修订“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增加基础护理服务的条目及权重。 2.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活动。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15家左右“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 省卫生厅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部署2011年“示范工程”活动,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克服困难,坚定信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保障力度。 每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实际床护比至少达到1:0.45,力争达到1:0.5。在护士人力暂时不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情况下,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院可以聘用少量经过培训的护理员协助护士从事患者生活护理。护理部进行动态调整,始终保证实际在岗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医院要确保后勤支持系统到位,调整现有工作流程,争取做到病房护士不出病房,把时间还给病人。 (四)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检查组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走过场”。通过指导检查,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