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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质[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转发你们,2009年勘察设计行业统计报表工作继续使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使用“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系统”报送。使用步骤:登录河北建设网(www.hebjs.gov.cn)“网上办公”(质安处),使用身份认证锁进入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系统(http://121.28.134.169:9000/index_kc.jsp)。具体使用说明详见网上操作手册。系统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咨询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史志军。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0670 。
  
  三、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资质企业)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并督促本地区各勘察设计企业于2010年2月22日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1表”至“建设5表”的填报、审核工作。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汇总表、设区市2009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见附件2)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省建设厅。
  
  四、按照要求,“建设6表”为工程勘察设计季度报表,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认真组织、督促本地区企业,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季报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将书面报送情况、未报送企业清单、季报汇总表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报省建设厅。
  
  五、2009年新批准的勘察设计企业未开展或已经开展勘察设计任务但尚无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请以零报报告要求报送统计年报、季报,其他企业按实际情况报送有关年报、季报表。
  
  六、驻冀分支机构暂不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季报表及电子数据。
  
  附件:1、住房城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略)
  
  2、设区市2009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设区市2009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
  
  设区市名称:
  
  
  
  
  
  企业实有数量
  
  上报企业数量
  
  未报企业数
  
  企业上报率(%)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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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未报报表企业名称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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