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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卫监发〔2010〕8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1、做好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培训和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 2、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后的乡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乡级卫生监督体系能力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改善基层卫生监督工作条件。 3、继续开展卫生监督规范年、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1、推进全省职业危害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做好总结汇总,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做到依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不断提高从事职业危害劳动者的体检覆盖率。 4、按照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陕安监管发[2009]86号通知的部署,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5、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6.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7、强化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和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 8、切实做好核设施、辐照加工装置、医用辐射装置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1、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效能。强化属地依法监管责任,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死角、问题隐患。加强基层医疗执法监督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2、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树立科学的监督思路,着力建设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使之在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案件移送力度。 4、重视宣传,营造医疗执法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大对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典型案件的曝光,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在职能调整前,继续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按时完成并上报相关总结和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