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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海南等南方蔬菜进行重点监管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海南等南方蔬菜进行重点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农委:
  
  近日,武汉市发现海南豇豆含有禁用农药事件,合肥市也发现部分来自海南的有农残的豇豆。为确保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来自重点地区的蔬菜品种质量安全监管。目前由于南方气温较高,蔬菜生产病虫害相对较重,部分地区存在违规用药现象。各地要高度重视对来自于海南等南方蔬菜的市场监管,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近期要进行一次普查,摸清产地来源,加强抽检,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蔬菜品种入市,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紧急加大对豇豆等重点蔬菜品种的抽检力度。各地要按照皖农明电[2009]19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蔬菜品种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增加检测品种。近期要对来自海南等南方省市豇豆等豆科蔬菜和菜心等叶类蔬菜立即实行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协助卫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动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管理,对抽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有选择地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对例行监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蔬菜品种和重点地方蔬菜,要严格检测入市和查验产地检测证明,否则不得入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主体责任。
  
  各地蔬菜检测情况,请于26日前报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按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特此通知。(联系人:胡晓红,电话:0551-2677186,E-mail:xiaohong_hu@21cn.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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