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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领导,搞好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国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永健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赵泽丽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张振峰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
  
  舒 阳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余 杰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云中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苏 陈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二支队政委
  
  苏培西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介监督管理处处长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舒阳同志兼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成立专项协调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落实工作措施。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五)注重宣传,扩大影响。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正确引导媒体和宣传机构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统计表报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0年4月13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统计表报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上述材料,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同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作为专项行动结束后评先表扬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丁浩然,联系电话(传真):63890979,63890365;
  
  市公安局:肖 惠,联系电话:63961535;
  
  市工商局:王忠民,联系电话:63718502。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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