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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妇[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继续推进《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的实施。联合省政府妇儿工委等有关部门在秦皇岛市召开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秦皇岛市等市、县开展婚检工作的经验做法,扩大免费婚检覆盖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健康教育,依法规范婚检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建立完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组织专家对各市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贯彻落实《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甲低和苯丙酮尿症)达到80%。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建立筛查与诊断治疗网络,减少儿童先天听力残疾。
  
  六、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继续在5个示范县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咨询指导、孕期筛查、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质量控制与监测等工作,提高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率。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采取母婴阻断措施,做好追踪与随访。总结推广示范县经验,在全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和筛查率。开展孕期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省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全面开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七、全面落实“两纲”和“两个规划”,确保如期实现任务目标
  
  1、开展“两纲”督导评估。组织专家对落实国务院“两纲”和省政府“两个规划”目标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实现终期目标。
  
  2、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妇女病普查率达到50%以上。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3、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标准》,继续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达标活动,加强传染病预防和营养指导,保障集体儿童健康。
  
  4、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加强对爱婴医院管理和监督,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六一”儿童节等,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积极推进《婴幼儿喂养策略》的实施。认真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
  
  八、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质量
  
  1、加强全省妇幼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完善和扩大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范围,通过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现代化水平,全面促进妇幼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
  
  2、做好国家和省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三网监测”工作,实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搞好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3、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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