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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角美中学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0〕3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角美中学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10〕12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458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2.4447公顷中的12.0091公顷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龙海市角美中学作为教学楼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其余0.4356公顷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作为道路预留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学校)。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海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