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港尾城市建设储备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港尾城市建设储备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0〕3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尾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汤头东厝溪园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0〕1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海市关于港尾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汤头东厝溪园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出让地块总面积4.682公顷,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6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服用地一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你市公开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