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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综合统计处。 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全局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组织市统计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指导综合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市统计学会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及有关领域、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核算和管理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国际比较项目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和业务考核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和电信业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工业、交通、邮政和电信企业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全社会能耗生产、消费普查以及有关的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及主要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包括施工和勘察设计)及房地产业(含房地产市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九)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区、县级市服务业统计调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十)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评估;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十一)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调查、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农村住户收入消费抽样调查及都市农业统计调查等;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农民收入抽样调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十二)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党建、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