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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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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综合统计处。
  
  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全局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组织市统计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指导综合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市统计学会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及有关领域、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核算和管理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国际比较项目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和业务考核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和电信业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工业、交通、邮政和电信企业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全社会能耗生产、消费普查以及有关的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及主要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包括施工和勘察设计)及房地产业(含房地产市场)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九)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区、县级市服务业统计调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十)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评估;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十一)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调查、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农村住户收入消费抽样调查及都市农业统计调查等;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农民收入抽样调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与研究。
  
  (十二)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党建、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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