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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发文字号】 渝海事航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对嘉陵江黄花园大桥至高家花园大桥水域实施枯水期交通管制的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对嘉陵江黄花园大桥至高家花园大桥水域实施枯水期交通管制的通告
  
  (渝海事航字〔2010〕3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近期,由于受三峡水库水位回落影响,嘉陵江黄花园大桥至高家花园大桥水域已恢复天然航道状态,进入春季枯水期。据航道部门2010年2月20日监测数据,黄花园大桥水尺显示为2米(北碚白庙子水位173.44米)。嘉陵江黄花园大桥至高家花园大桥航段的几个滩浅段水深分别为:金沙滩上口2.6米、红沙碛上口2.1米、苗儿石下口2.0米、土湾上口2.1米,且水位还将继续回落。
  
  为确保枯水期主城嘉陵江段船舶航行安全,我局决定对嘉陵江黄花园大桥至高家花园大桥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水域:嘉陵江黄花园大桥(距嘉陵江河口约2.2KM处)至高家花园大桥(距嘉陵江河口约15KM处)。
  
  二、管制要求:凡进入管制区域的船舶实行报告制。
  
  (一)报告地点:凡进入嘉陵江的船舶在豆腐石以下(距嘉陵江河口1.2KM处)水域前向重庆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处值班室报告。报告方式为VHF6频道、值班电话86610690或移动短信平台106573000083。
  
  (二)报告内容:凡200总吨以上的船舶及“两江游”船应报告本船船名,船舶主尺度,货物种类,载货量,主机功率,吃水,目的港。
  
  总吨在600吨以上的船舶,驶入管制水域除按规定报告外,还应将本船当班驾驶员的适任等级、职务、以及航线资格等情况一并报告,当班驾驶员不具备管制水域相应航线的,应聘请熟悉该航段的驾引人员引航。
  
  未经海事部门同意,200总吨以上船舶不得擅自驶入管制水域。
  
  三、相关规定
  
  (一)船舶通过管制水域时应由船长、轮机长亲自操作,并事先获取航道部门发布的水情预报,加强对本船主辅机、舵机、锚机及助航设备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二)凡进入管制水域的船舶,不得超载或超吃水航行,并必须保证GPS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船舶应结合当时当地水位和航道情况,正确选择航路;
  
  (四)船舶应服从海事管理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对违反本通告的,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水上大队按相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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