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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牧医办[2010]7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工作,确保世博会期间本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和地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本市将开展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2月24~3月1日。
  
  二、检查内容
  
  (一)近期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工作相关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免疫效果监测情况,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牲畜调运监管、应急物资储备、养殖场消毒封锁隔离及防疫综合管理情况,养殖场自配饲料中蛋白饲料采购和使用等情况。
  
  (三)全面清查2008年以来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的销毁情况,以及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三聚氰胺监管情况等。蛋白饲料原料企业重点检查原料进厂检验记录、原料供应商档案、原料采购使用记录以及对蛋白饲料原料及成品实施三聚氰胺项目的检验或送检等情况。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现场和原辅料、成品仓库,查阅证照情况、原料采购合同、原料中三聚氰胺检验记录或送检报告、原料供应商档案、生产及留样记录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区县要成立检查组,执行组长负责制,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三聚氰胺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疫病防控检查重点督查养殖专业户以及在以前工作中发现免疫不规范、档案不完善、防疫综合管理有漏洞、蛋白饲料及兽药使用不规范等现象的养殖场。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重点检查蛋白饲料、饲料原料和奶牛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及历年来检测出有三聚氰胺超标的企业(包括原料和成品)。
  
  (二)在各区县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我办会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督查组,于3月2日~4日对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听取区县检查情况汇报,每个区县原则上至少检查1个乡镇,1个家畜养殖场,1个家禽养殖场,1个屠宰场,3个以上养殖专业户,2家饲料生产企业。
  
  (三)各区县要在3月2日之前完成自查并做好督查准备工作(请各区县按时准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饲料中三聚氰胺监管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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