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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对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十一)加强市场引导。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试点小城镇房地产业,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要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提高开发建设水平,切实改善试点小城镇人居环境;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促进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严格建设程序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引导发展物业管理,创建安全、整洁、美观的小城镇居住环境。
  
  各试点小城镇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加快推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市(县、区)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抓好促进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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