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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对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十一)加强市场引导。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试点小城镇房地产业,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要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提高开发建设水平,切实改善试点小城镇人居环境;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促进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严格建设程序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引导发展物业管理,创建安全、整洁、美观的小城镇居住环境。 各试点小城镇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加快推进试点小城镇建设。市(县、区)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抓好促进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