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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53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5
【实施时间】 2010-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认定山西省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等23家单位为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的复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要求,经审核,认定山西省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等23家单位为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为辖区内达标单位颁发国家统一样式和规格的标牌,按规定对达标单位定期复检,并向我部报送复检情况。
  
  附件: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名单
  
  山西省(4家)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长冶市环境监察支队
  
  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
  
  运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东省(19家)
  
  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聊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胶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桓台县环境监察大队
  
  东营市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烟台市开发区城市管理环境监察大队
  
  莱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
  
  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昌乐市环境监察大队
  
  新泰市环境监察大队
  
  荣成市环境监察大队
  
  文登市环境监察大队
  
  乳山市环境监察大队
  
  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
  
  费县环境监察大队
  
  邹平县环境监察大队
  
  沾化县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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