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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市级重点区域规划10个(详见附表)。
  
  2.区县规划13个(详见附表)。
  
  市级重点区域规划送市发改委备案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区县规划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送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未纳入市级重点区域规划的地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符合本地区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进度安排
  
  为确保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必须分阶段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阶段(2010年2月底)
  
  2月底前,完成重点研究课题的委托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各课题承担单位形成初稿,送“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课题的评审、修改和验收,并印发全市各规划编制单位。
  
  (二)规划思路形成阶段(2010年3月底)
  
  3月底前,开展基层调研,举办培训活动,起草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向市政府报送基本思路,并按惯例准备好向市委汇报的有关材料。
  
  (三)规划纲要形成阶段(2010年4月-10月底)
  
  组织开展28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总体规划、省级专项规划和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8月底前编制完成。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9月底形成纲要草案框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与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规划纲要报审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
  
  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向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并经“十二五”规划编制专家小组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总结,理清思路。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有益参考。同时,要花大力气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力争分析清楚“十二五”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新趋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与时俱进地编制规划,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
  
  (二)突出项目,强化支撑。项目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策划包装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力争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之中,为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衔接,统筹兼顾。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及生态建设规划要同步安排、同步编制、无缝对接。各级各类规划也要加强衔接、统筹兼顾,其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区县、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
  
  (四)发扬民主,问计于民。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要让公众了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辟畅通、便捷的建言献策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广开渠道,为高校及科研机构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创造条件,认真参考和吸收其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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