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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高危重点行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4.加强应急准备。要针对春季气候和生产特点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检查和备齐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完善停电、停水、停气及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加强督查,把好地下矿山复产验收工作安全关口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严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节后复产验收关,要逐一检查验收地下矿山,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重点排查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在安排人员下井前是否开启主扇通风,是否存在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矿井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火、防洪、防透水及防地质灾害威胁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不完善,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标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培训等问题。一旦发现存在以上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至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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