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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驻政[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按照《驻马店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阳县、汝南县、确山县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为了表彰先进,推动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林业生态市(县)建设奖惩办法>的通知》(驻办[2008]5号),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正阳县、汝南县、确山县嘉奖,各奖励资金20万元。
  
  二、给予正阳县赵兴华、李新中、马桂荣、王文峰,汝南县吕方、刘艳丽、李焕军、王晓卡,确山县王明威、栗明伦、郭金枝、葛春华12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努力奋斗。同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我市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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