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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0年度重大调研课题》的通知

[接上页]

  本课题由张思平同志负责,市海洋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城管局、文体旅游局等单位参加。
  
  二十二、关于我市药品应急体系建设问题
  
  建立药品应急体系,对于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伤死率和伤亡率有着重要作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建设“和谐深圳”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调研,全面掌握我市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的现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突发事件中药品应急供应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构建我市药品应急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建设法律保障平台、物资保障平台、信息保障平台、能力保障平台等“四个平台”的具体对策建议。
  
  本课题由唐杰同志负责,市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等单位参加。
  
  二十三、关于打造宜居深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问题
  
  建设宜居城乡是省委、省政府新时期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对建设宜居城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打造宜居深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通过调研,研究提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强节能减排、开展“宜居城区”“宜居街道”“宜居社区”建设等具体措施,出台我市建设宜居城市的实施意见。
  
  本课题由吕锐锋同志负责,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委政研室、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海洋局等单位参加。
  
  二十四、关于光明新区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问题
  
  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等绿色建设项目,打造绿色交通、发展绿色产业配套,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取向。目前,我市已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了关于合作建设光明新区绿色示范区的协议。通过调研,研究建立健全创建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工作推进机制,切实贯彻绿色建筑理念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绿色建设项目全过程监控制度、建筑绿色认证制度,为我市在城市建设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示范。
  
  本课题由吕锐锋同志负责,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光明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
  
  二十五、关于加快坪山新区土地整备工作问题
  
  土地资源难以为继是我市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亟需盘活释放存量土地资源。目前,特区外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对较多,但多被自然村和市、区菜篮子用地割裂,无法连片使用,“一户一栋”问题突出,违法抢建暗流涌动,开展土地整备工作,将为深圳未来的产业提供重要战略支撑。通过调研,在坪山新区率先探索建立土地整备工作模式,在土地政策、资金来源、运作模式、建设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为全市土地整备工作提供新经验。
  
  本课题由许勤同志负责,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住房建设局、坪山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课题调研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课题调研与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把搞好调查研究作为加强执政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创新课题调研组织形式,课题牵头单位可根据课题实际情况分别邀请中央有关部委、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参与调研。课题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市委政研室通报重大调研课题的进展情况,于9月底之前完成调研工作。市委督查室、市委政研室要做好重大调研课题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课题的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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