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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根据本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同时做好与国家“十二五”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指导原则、部门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要求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门人员,保障相应经费,抓紧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国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二条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二)本市需要 “十二五”,是本市加快自身经济发展转型,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按照本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做好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上海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发展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来说,意义重大。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 1、问题导向原则。研究、发现、解决影响本市“十二五”经济发展及市民群众十分期盼解决的循环经济领域的重要问题。既要强调规划具有指导未来发展的战略思维,更要突出可操作性,做到可以实施、能够操作。 2、重点突出原则。重点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生活等领域的资源再生利用,侧重于打通末端环节,形成闭合的循环链。同时,注意做好与节能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交叉。 3、各方参与原则。条块并举、市区联手,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既要编制出一个符合科学发展的有前瞻性、操作性的规划,又要注重规划编制的过程,充分集中各方智慧、开启发展思路、形成工作共识。 三、《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责任单位及分工要求 《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各区县、市城投公司及有关重点园区管委会对本领域、区县、公司或园区进行专题研究,按照附后的《上海市***领域(区县、公司、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专题材料大纲》要求,提供相关专题材料,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其中: 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平衡、规划报告的起草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包括清洁生产、余热余压利用、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以及工业危废、粉煤灰、矿渣、钢渣、炉渣、脱硫石膏、电厂除尘废弃物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理等; 3、市商务委:负责商业商务流通领域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如废玻璃、废金属等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一次性用具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包括回收点、回收站和加工中心在内的三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和回收交易平台等; 4、市科委:负责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的科技研发等; 5、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设交通领域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如建筑节能新型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业废弃物如粉煤灰、矿渣、钢渣、炉渣、脱硫石膏、脱硝物质等在城市建设领域的推广利用等; 6、市农委:负责农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如畜禽粪便、秸杆、净菜垃圾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立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园区等;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特殊废弃物综合利用,如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弃物(包括医疗危废)等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