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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等四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均较上年上了一个新台阶,分别突破300亿元大关。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50亿元,较年初增加84亿元,增长32%;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32亿元,较年初增加78亿元,增长31%,增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新增贷款总量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新增贷款60亿元目标。在新增贷款中,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中国银行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和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四家银行新增贷款额均超过12亿元,合计在全市新增贷款总量中占比达72%。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中国银行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和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四家银行以此为契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在我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承接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我市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铜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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