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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三明市东日石油配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三明市东日石油配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我委于2010年2月11日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准予三明市东日石油配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具体核准事项如下:
  
  一、三明市东日石油配送有限公司为柴油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彭丽,经营地址为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12幢805室,经营品种柴油。
  
  二、永定县永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柴油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卢新桂,经营地址为永定县坎市镇坎市马东省道203线502公里500米,经营品种柴油。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长泰城中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李方,经营地址为长泰县武安镇西环路董溪头,经营品种汽油、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我委联系人:黄翠华,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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