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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人社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09〕3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慢性病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90%;定点在其他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统筹支付比例为85%。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病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5%。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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