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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要做好演练的组织工作。中小学都要成立专门的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工作,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到人,认真做好每次应急疏散演练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确保演练安全顺利进行。4.要及时对演练活动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活动结束后,中小学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和细化措施,对预案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切实加强演练工作的组织及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地震、黄河河务、应急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责任。各中小学校长是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像重视教育教学工作一样,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改进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三)突出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督促检查,提高演练的质量和效果。演练过程中,邀请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演练活动的宣传与报道,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学校负责、师生参加、家长参与、社会关注的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格局,推动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社会化。
  
  四、建立应急疏散演练长效机制
  
  (一)建立演练长效机制。从2010年起,全省中小学每学年至少要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一次为春季开学后,各中小学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活动主题和各自实际,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一次在秋季开学后,开展全方位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演练活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观摩指导和检查,并通报情况。
  
  (二)建立应急疏散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年初向本级政府报告全年中小学应急疏散工作计划,年末报告工作总结。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将不定期汇总各地工作情况,适时刊出工作简报,交流情况。
  
  (三)建立督导评估机制。从2010年起,将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和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省政府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附件: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附件:
  
  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
  
  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 编制依据。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省、市、县(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
  
  第四条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措施落实、安全有序”的原则,开展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工作。
  
  第五条 启动条件。学校周边地区和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转为应急疏散指挥部)全面负责学校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
  
  领导小组组长(应急疏散总指挥):校长
  
  副组长(应急疏散副总指挥):副校长、教务主任
  
  成员:各级部主任、班主任,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视本学校情况自行确定。应急疏散总指挥不在位时,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疏散工作,进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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