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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财会处(审计室) 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改造等)、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