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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9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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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财会处(审计室)
  
  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改造等)、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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