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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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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教材与中小学校服价格。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负责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主要职责: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省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我省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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