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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旅游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相关事务。
  
  (三)负责指导全省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承担出境旅游事务和旅游签证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六) 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和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假日办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旅游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开发;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评定;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质量投诉,指导全省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
  
  (五)市场开发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管理和指导港澳台旅游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相关事务。
  
  (六)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有关旅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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