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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苏卫医〔2008〕1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规划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价。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经研究,现准予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4所医院正式开展有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医院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项目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 南京市胸科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无锡市中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徐州市中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 苏州市立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苏州九龙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南通瑞慈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起搏器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上述医院应及时到执业登记机关办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 二、未获准正式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不得开展相关技术。如违规开展,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组织对其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定期评价。在定期评价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要暂停其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并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电话:025-83620810。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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