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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委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产业规划建设处、消费品流通处、生产资料流通处、消费服务处、粮食调控储备处、粮食行业管理处(军粮供应办公室)、城区经济处、市场秩序处(粮食监督检查处、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财务统计处、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服务业委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二)市服务业委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