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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市海监队伍。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渔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处(海洋预报减灾处)、养殖处、渔业资源处(远洋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作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市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我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专项环境公报的发布工作,负责向市环保局提供编制全市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资料。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我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保规划。 (二)市海洋渔业局履行的对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执法、查处违法活动的职责,由中国海监大连市支队承担。 (三)市海洋渔业局履行的渔政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由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承担。 (四)市海洋渔业局履行的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港监督局承担。 (五)市海洋渔业局履行的渔业船舶检验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承担。 (六) 市海洋渔业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