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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9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报送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文化成果转化,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大力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拟于近期评选表彰一批对深圳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企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市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及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征集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持续经营的我市文化企业,均可参与此次申报,具体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
  
  2.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2009年度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3.积极开拓海外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为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文化出口优秀企业奖。
  
  4.产品或服务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有关奖项)或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行业大奖。
  
  二、申报材料
  
  1.认真填写《深圳市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申报表》。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公司法人代码证及2008年、200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少于1000字的主要业绩材料(A4纸打印),内容包括:截止2009年底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2009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收,主要产品及市场竞争力情况,公司文化产业项目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创新成功运作的经验,在国内外所产生的影响及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权威奖项的情况等。
  
  4.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5.申报材料要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其他事项
  
  上述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0年2月23日前报送至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综合楼305,联系人:席彦超,联系电话:82103659,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szwgb@163.com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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