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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企[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外,其他各类减免税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各项减免税政策的备案管理工作请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文件执行。
  
  二、鉴于国税函〔2009〕255号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减轻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对于2008年度汇算清缴中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减免税备案项目,可要求纳税人将所需报送资料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一并补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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