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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6.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7.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8.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0.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十、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安全培训资质、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直属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3.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4.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5.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中央在渝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7.承担安全培训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9.承担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报批、人员审查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直机关党工委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决议,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2.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组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6.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十二、其他事项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局综合性业务实行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分工负责。涉及综合处室负责的法规标准、规划科技、投资项目、中介机构、考核指标和安全培训等事项,要征求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