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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房保[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档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建设局(委):
  
  城市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全省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131号)的要求,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一大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危旧房改造解决了住房问题。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我省危旧房改造取得的成绩,以及在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现就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建档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
  
  各市县危旧房改造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2010年5月底前,对2008年、2009年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认真梳理,逐项目逐户找出拆迁改造前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登记造册。对2010年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在拆迁改造前,摸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并登记造册。
  
  二、全面建立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档案
  
  各市县危旧房改造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全面开展建立被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档案工作。危旧房改造项目中被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档案,应归集相关文书资料,反映拆迁前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状况、人口和户籍情况、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房源、拆迁补偿等情况和有关文件、证书、证明材料。
  
  对2008年、2009年已完成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要根据拆迁档案复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对2010年尚未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对低收入被拆迁人家庭在建立拆迁档案的同时建立住房保障档案。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建立危旧房改造项目中被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纸质档案,建立卷宗并入库管理,同时还要通过“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联网管理。
  
  三、认真开展危旧房改造专项统计工作
  
  自2010年起,全面建立城市危旧房改造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市县危旧房改造主管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危旧房改造专项统计工作,负责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统计报表。从2010年起,我厅将根据各市县危旧房改造统计报表和工作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考核、评比。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危旧房改造主管部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档和统计工作。各省辖市要在做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我厅住房保障处3月份将对各省辖市危旧房改造统计员进行培训,6月份进行专项检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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