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申报书需提交以下内容:
  
  1、申报示范医院及护理单元名称;
  
  2、医院概况及试点病房基本情况;
  
  3、试点病房开展基础护理试点工作的优势,包括人力资源、护理模式、护理管理能力等;
  
  4、申报医院护理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对试点病房基础护理工作的评价思路;
  
  5、申报医院创优活动工作方案。
  
  (二)实施与监督阶段(2010年3月-10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申报书的承诺,开展加强基础护理,争创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1-12月)
  
  各申报医院总结试点经验,评价试点效果。市卫生局召开总结交流会议,对争创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宣传、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医院、病区与个人推荐卫生部,并逐步扩大试点,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规范护理工作,加强基础护理是护理工作贴近临床、贴近患者的有效手段。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实施办法,把基础护理工作真正落在实处。
  
  (三)明确目标,相互配合
  
  “将时间还给护士,将护士还给病人”,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是体现医院综合管理水平的系统工程,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活动目标,加强各部门间的分工与合作,形成“人人为一线服务,一线为病人服务”的工作氛围,相互配合,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
  
  (三)总结经验,加大宣传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活动中创新的好方法、好经验,取得的好效果,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接收社会监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