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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鄂会学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各市(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按照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已基本完成任务,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会学组发〔2010〕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拟于2月27日召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及与会领导
  
  交流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的做法、特点、成效和经验,就下一步巩固和提升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行业党建工作做出部署。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谢旭人将出席大会并作总结讲话,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将出席会议。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王文童、省财政厅副厅长、总会计师、省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程用文将到省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参加人员
  
  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成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委员、各市(州)财政局局长和分管局长、注管中心主任和各市(州)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各市(州)行业党委(党总支)委员、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
  
  2010年2月27日(周六)下午15:00-17:00(请于14:45前进入会场)
  
  四、会议方式
  
  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方式举行。
  
  主会场设在北京,在省和各市(州)设分会场。省级分会场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负责安排落实,各市(州)分会场利用中国电信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省直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统一到武昌洪山路1号武汉电信局商务会议中心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参会,各市(州)会议代表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参会, 仙桃、天门、潜江三市分会场设在潜江市。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省注协办公室 胡于珑
  
  电 话:027-67818759
  
  传 真:027-87820431
  
  E-Mail: hb2015@hbicpa.org
  
  线路支持:梁广春
  
  六、回执反馈
  
  请各市(州)尽快落实参会主要领导和参会人数情况,填写回执(见附件),并于2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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