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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如东二期风电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龙源(如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如东二期风电扩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龙如风电[20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二期风电扩建项目(100.5MW)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精神,在机组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达到30000小时之前,确认其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接网费补贴0.01元/千瓦时。在机组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30000小时之后,按我省燃煤标杆电价执行。
  
  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公司支付,高于燃煤标杆电价部分和可再生能源接网费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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